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FAO/WHO用于植物保护和公共卫生的生物农药登记(4)

来源:植物保护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9-1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⑴ 关于化学信息素农药的特性及它们被用作植物保护产品和公共卫生产品时使用方式的信息,即可利用非试验方法提供充足信息以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要

⑴ 关于化学信息素农药的特性及它们被用作植物保护产品和公共卫生产品时使用方式的信息,即可利用非试验方法提供充足信息以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要考虑化合物的性质及其行为。如对 SCLPs等高挥发性化合物,根据该物质挥发性计算可用来代替某些研究/要求的需要,如通过重新沉积估算土壤和地表水系统中挥发损失与收益的速度和可能程度。

⑵ 提供确认在环境中的释放途径仅为气相,且因使用植物保护产品或公共卫生产品引起的释放速率与该产品中化学信息素农药(或在合理情况下,为一组相关化学信息素)的自然释放速率相当的信息,则不需要提供更多信息。

⑶ 若不符合这些条件,应提供暴露评估数据。当通过除气相以外的其他途径向环境中释放时,如通过喷雾(包括喷雾漂移)、种子处理和撒施颗粒剂,应提供暴露评估数据。当需要暴露计算时,气相暴露的算法参见上面步骤 II;其他暴露途径的算法应遵循标准方法。

2.7 生态毒理学

通常登记机构需要:了解关于化学信息素农药活性物质的行为、作用方式和暴露途径的详细信息,以便将重点关注预期风险最大的非靶标生物,例如与生物靶标物种相关的节肢动物,可避免不必要的动物试验。由于化学信息素农药活性物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可能受到影响的非靶标生物大不相同,因此本指南无法提供一般的测试方案。申请人可根据拟议用途和有关暴露情况提出相关试验方法。应分析和考虑现有的生态毒理学信息,包括研究和出版物。

⑴ 当非靶标生物暴露途径仅为气相时,且由于使用植物保护产品或公共卫生产品而释放的信息素与化学信息素农药(或在合理情况下,为一组相关化学信息素农药)的自然释放速率相当时,不需要更多信息。

⑵ 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则应提供暴露评估。当通过除气相外的其他途径向环境释放时,例如通过喷雾(包括喷雾漂移)、种子处理和撒施颗粒剂,则应提供暴露评估数据。

⑶ 在特定情况下,本指南的应用取决于化学信息素活性物质的性质、预期用途及其在水、沉积物、土壤、植物表面或非靶标物种的食物中的接触水平。也可能使用用作消毒剂,医药和兽药,化妆品,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用途提供的数据。如果可以评估这些阈值的推导依据,且申请人已解决了相关数据访问的问题,则可考虑使用来自其他监管机构的优质评估和阈值。

2.8 药效

通常登记机构需要:优质和具有代表性的田间试验数据,以确保有利于用户根据标签说明使用产品。

应提供有关产品药效信息,以确认标签说明是否合理。然而,化学信息素农药的田间药效试验较为复杂,可能难以大规模的重复。因此,尽可能多地提供有关靶标生物学和化学信息素农药可能作用机制的信息是必要的。

将有关作用机制信息和推荐使用技术相结合,可确定适当的试验设计(例如小区面积、挥散芯放置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尽可能多的预备试验和小规模试验的研究数据,以减少大规模田间试验数据。在可行的情况下,应提供一些大规模田间试验数据。

应该认识到,化学信息素农药用于植物保护产品或公共卫生产品可完全控制、部分控制或辅助控制有害生物。产品药效衡量标准通常不是使有害生物死亡的致死剂量,而是对作物可收获部分损害的减少量。它们也可能比常规化学植物保护产品或公共卫生产品的预期效果具有更多的变化性。随着化学信息素类植物保护产品或公共卫生产品的持续使用,其有效剂量会降低,因此不应设置最低有效剂量。在大多数情况下,剂量和反应之间不存在线性关系。然而,仍应提供所选剂量的依据,其中可能包括确定靶标有害生物释放速率和生物学效应的预备试验、实验室(或温室)研究。任何药效降低的情况不应成为拒绝登记的理由。

3 资料评审

3.1 介绍

介绍化学信息素农药试验的背景,概述需要考虑的因素,并重点强调评审登记资料时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同微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一样,申请人提交的数据和信息可来自优质文献、内部研究或该物种的GLP研究。

化学信息素农药的性质或用途与传统化学农药不同,所以一些试验方法需要进行相应调整。OECD(OECD,2002)、EU (EC SANTE,2016)和US EPA (US EPA,2017)编制指导文件提供了合适的方法和模型,申请人可能已经应用了。

根据化学信息素农药的特性及它们作为植物保护产品和公共卫生产品的使用方式,可用非试验方法提供充足的信息进行健康和环境方面的风险评估。靶标生物的生物学信息、生物之间交流的特异性及对非靶标生物无影响是评估化学信息素农药的关键信息。说明这些问题的信息可能是来自药效试验或对释放和接收物种的基本调查。

文章来源:《植物保护学报》 网址: http://www.zwbhxbzz.cn/qikandaodu/2020/0911/358.html



上一篇:基于Android的粘虫板害虫计数系统研究与实现
下一篇: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析

植物保护学报投稿 | 植物保护学报编辑部| 植物保护学报版面费 | 植物保护学报论文发表 | 植物保护学报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植物保护学报》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